2009年保山市施甸县特岗教师和公办教师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09/6/20 11:10:44 浏览 3587 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安排的通知》(云教人〔2009〕4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分配2009年度特岗教师招聘指标执行计划的通知》(云人教〔2009〕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施甸县2009年“特岗计划”教师和公办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特岗教师和公办教师岗位
2009年我县招聘特岗教师和公办教师总计160名,其中:特岗教师岗位137名,公办教师岗位23名。招聘特岗教师按照省、市关于“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以初中岗位为主,提高本科毕业生的招聘比例”的原则,招聘本科生岗位88个,专科生岗位72个。设置初中本科岗位 65个,初中专科岗位22 个,小学本科岗位 23 个,小学专科岗位27 个,小学普通公办教师专科岗位23个(分为招聘往届专科生19个、招聘代课教师4个)。我县普通公办教师招聘和特岗教师同步招考,专招本科生的岗位不得招聘专科生。欢迎广大本科生踊跃报名应聘。详情请登陆施甸县政府信息子网站(bssd.xxgk.yn.gov.cn)再点击教育局查询,也可致电施甸县特岗办查询,电话:0875—8126705。
二、特岗教师及公办教师招聘对象、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1、特岗教师招聘对象为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施甸籍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2、普通公办教师招聘对象为施甸籍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教育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岗连续从教三周年及其以上的代课教师或从事教学工作连续三周年及其以上的西部志愿者(代课时间截至 2009年8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相貌端正、综合素质好;
2、往届本科毕业生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代课教师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4、应届毕业生需通过学历认证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5、取得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三)待遇
凡按特岗条件招聘的教师,一次性招聘为公办教师,按特岗教师管理,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工教龄从2009年9月1日起计算,享受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并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只表达报考意向,但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并以现场报名为准,每名毕业生只能报一个志愿。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6月26日,现场报名地点在施甸县教育局党员活动室,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所需材料:4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已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代毕业证),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作参考。在岗的代课教师除提供相关证件外,还必须由中心学校或所任教中学如实出示从教证明并由中心学校校长或中学校长签名,若出示虚假证明,一经查实,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办事员的责任。
(2)考生报名时,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可对应所设岗位任意选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每人交报考费50元,进入面试对象的,每人再交面试费50元。
2、笔试
(1)笔试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命题制卷,县特岗办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包括准考证的印制和发放。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工作的各环节均按普通高考的各项要求实施。
(2)笔试内容: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考察科目分为两个类别:应聘小学特岗和公办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7个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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