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09/7/4 11:30:33 浏览 3522 次
根据《昆明市人事局关于同意石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昆人复〔2009〕20号)文件批准,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2009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条件和岗位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设置所需的全部条件的人员。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基础理论扎实,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符合岗位设置所需的全部条件。
(三)岗位设置:详见附表:《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程序、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程序:1.拟定招聘方案;2.发布招聘信息;3.报名及资格审查,公示报名结果;4.笔试;5.面试;6.考核、体检;7.公示拟招聘人员;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办法及有关要求
招聘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人事、保密等部门全程参加,招聘结果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1.报名。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每个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40%,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占20%)。石林籍考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石林籍少数民族考生或石林籍父母双失业并享受城镇低保对象的考生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加分以最高项为准,不予累计。以上加分规定,不含《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中“备注”栏目内“无加分”岗位。
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36分)即可进入考核、体检。
笔试卷面成绩总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09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领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09年7月16日上午8:30—11:30石林彝族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
考试范围:笔试为教育教学理论(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面试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本学科说课10--15分钟)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才艺展示3--5分钟)。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名单公示之日3天内,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折算所得成绩和加分作为考生综合成绩,并进行公示。
3.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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